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

午餐弊案不是歷史共業


    檢調偵辦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,發現涉案校長收賄手法代代相傳,甚至把規矩、價碼和業者人脈交接下去,讓接任校長繼續收賄,有人稱之為歷史共業;不,午餐弊案只是少數不法校長,大多數校長是廉潔專業的。

  營養午餐攸關學生健康,輕忽不得。但是校長在主持校務過程中,尤其是牽涉廠商利益的午餐團膳決選過程,校長決策過程常有如下迷思:
迷思一,學校如果不接受關說,就會得罪民代、上級長官、地方人士。
。真相是,學校如果接受甲關說,不接受乙關說,才會得罪人。校長如果堅守原則,認真辦學,把事情做到最好,最終一定會得到應有的尊敬。
迷思二,有的校長認為,自己不收賄,學生還是跟收賄的學校吃一樣的午餐。
。這根本是校長自欺欺人,學校可以要求廠商提供水果、鮮奶或減價。
迷思三,多引進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評選比較公平。
。真相是有些外部委員被廠商包養。在很多學校評選過程中,只要看到某委員出現,就可預知某廠商會得標。

  當務之急是好好思考目前學校營養午餐經營模式,如果校長存心舞弊,目前教育行政當局所提的方法很難奏效,必須思考因應、改善之道:
一、慎選評審人員:學校事前不指定評審人員,讓廠商無從關說運作,於評審當天,以抽籤方式抽出級任導師評審。因導師每天陪同孩子用餐,很清楚各家廠商的品質、食物衛生、營養和新鮮度,才能選出口碑好有信譽的廠商。
二、改變評選方式:目前午餐評選常用的方法是評選廠商企劃書,午餐不是藝術品,也不是建築設備,專家學者就書面審查,根本不知廠商平日提供的菜餚是否營養、衛生、美味。
三、學校自備廚房優於外訂餐盒:因為學校自辦午餐,對於食材來源與是否新鮮,調味料品牌都能掌握。
四、學校廚房自辦午餐比公辦民營好:學校自辦午餐團膳,可以減少一層剝削;且學校聘請的廚師,會反應廠商所供應食材之優劣;公辦民營的廚師,因是由廠商聘請,不敢反應食材優劣。
五、應限制每家廠商供應的餐數:有些廠商因供應餐數超過其最大產能,每天清晨即開始烹調,早晨九點就開始裝盒,食品安全堪虞。
六、廠商供應學校廚房食材不得細部處理,以確保食材新鮮,以及營養不至於流失。

  校長辦學做決策,不只是贏得家長與社區人士的喜歡,而是應該以專業和堅持贏得尊敬。學校午餐,校長不遴選評審委員,也不參與評審,專責監督品質,
辦好學童午餐,讓孩子吃得安心、吃得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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